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阅历短,社会知识少,经验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处于成长过程中,可塑性较大,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为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就是必须从轻、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内,比较原本应该判处的刑罚,选择较轻的刑罚进行处罚,比如某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原本应当判处7年有期徒刑,现因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因此,可以在7年以下、3年以上选择适当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比如某种犯罪行为,原本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在这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过重,需要在3年以下判处刑罚,如判处一年或2年有期徒刑,就属于减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从轻,什么情况下减轻,因犯罪情况很复杂,刑法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此外,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如对自己犯罪的认识,是否初犯,一贯品行表现,以及接受教育、家庭的情况等,都要予以考虑。因未成年人尚不成熟,可塑性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应更加强调教育、挽救、感化的一面,在使其对犯罪有正确认识,有悔过表现的基础上,应当尽量少用刑罚,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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