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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向非公益性的或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社会福利等机构。一般来说,其宗旨都是公益性的。由于有国家财政的支持,这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和人员都是由国家包下来的,自己不需要承担营利的任务。近年来,在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实行自负盈亏,这种事业单位同企业的性质逐渐靠近。另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民办的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性的机构,如民办学校、民办的演出团体和民办的养老院等,这些机构中有一些是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也有一些是营利性的。无论是非公益性的机构还是营利性的机构,都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受赠人的条件,其接受捐赠同样也适用于民事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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