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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即:

  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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