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即:
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