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盈亏如何解缴?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人民银行各级行每会计年度的各项财务收入扣抵该年度各项财务支出后,剩余的利润年终决算后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亏损由总行审核后逐级划拨。全行净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由总行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净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