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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1-08-02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盖房期间在经销商李某某处总计购买了7吨河南省西平县瑞平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建房,房屋建至一层浇顶时发现水泥凝固不住,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事后原告找到公司与水泥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该公司领导与法律顾问推诿扯皮,一拖再拖,试图拖到3个月后水泥不能鉴定为止,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参与下,河南省西平县瑞平水泥有限公司、李××与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随终止调解。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起诉。

   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该案件以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38400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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