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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1-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辅导: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掌握两者的区别)(表-1)

  适用目的 主要方式 基本特征 救济途径
强制措施 ①为调查而强制
②为预防而强制
③为征用而强制
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 临时性;非惩罚性

对其不服可以起诉

 

强制执行 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拍卖 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 执行有错的诉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诉执行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表-2)

种类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含义 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 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 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时方可采用
注意 人身性义务不可适用代履行 主要适用于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于不作为义务的情况 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

  司考真题-33(08川-89-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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