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表-1)
职权分离的原则 | ①决定者:行政机关 ②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③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
当场收缴的例外 |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②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
强制执行的措施 |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主要掌握其与一般行政处罚的不同之处)(表-2)
处罚种类 | ①警告:可以由派出所实施②罚款:500元以下的可由派出所实施③拘留:15日以下 ④吊销:仅限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⑤没收:违法所得应先退还受害人,没有受害人的才没收 ⑥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
处罚主体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与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
处罚时效 |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
一般程序 | ①调查:公安机关拥有传唤、询问、检查、扣押等强制性权力 ②决定:治安案件应在30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可再延30日 ③送达: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无法当场宣告的在2日内送达,有受害人的向其抄送副本 |
简易程序 | 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可以当场处罚 |
听证程序 | 吊销许可证(执照)或罚款2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
调解程序 | 民间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给予处罚 |
执行制度(拘留) | 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