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被侵害的表现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发表言论的内容,只要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应受到干涉。公民的言化自由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正常的发言权被剥夺,谁提出批评、建议就遭到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广大群众能畅所欲言,学术和艺术日趋繁荣。有的人还可能利用公民的言论自由来对其他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攻击,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权利。侵犯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可能表现为当公民符合参加某一合法团体的条件时,加以阻止或不予批准、不给办理等;当公民合法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符合条件时不予批准,或不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