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特殊实施程序、特别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1)
授权实施 | 委托实施 | 集中实施 |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 |
原有方式 | 行政机关实施 | 委托机关实施 | 多个机关实施 | 多个机关(部门)分别实施 |
现有方式 | 被授权组织实施 | 受委托机关实施 | 一个机关实施 | 多个机关(部门)一起实施 |
注意问题 | 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 | 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且不得转委托 |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 注意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有所差别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变更与延续 | 听证 | |
重要制度 | 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②电子政务: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当事人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主要是电信电子方式)申请许可 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人以上进行 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⑤陈述申辩: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法|律教育网整理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⑦书面决定: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阶段性决定和最终决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者延续 |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
重要期限 | ①补正告知期限: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 ②决定期限: A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B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法|律教育网整理; C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③颁证期限: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 | ①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②应在许可有效期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③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特许的决定 | 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 |
认可的决定 |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
核准的决定 | 应在5日内指派2人以上核准,不需进一步分析即可得出结论的应当场决定 |
登记的决定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 |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