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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许可对象:
  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
  二、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收费依据:以当时绿地平均建设费为补偿标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使用绿地报告三份;
  二、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三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6)7257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审查占用的必要性,对确需占用且资料齐备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许可对象: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必须是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的;
  二、已落实好树木补偿费。
  收费依据:按市场价补偿。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736)7257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设定依据:
  《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许可对象:三、四级园林绿化企业的法人。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条件与能力、建设业绩等已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规定标准的要求
  收费依据:按省厅要求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3份;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3份、1寸照片3张;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
  4、企业主要技术工作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及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3份)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及复印件3份;
  7、企业近两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情况资料和企业业绩证明及复印件、工程照片3片;
  8、其他文件证明及复印件3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许可对象:迁移古树名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人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必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
  2、已有可行的迁移方案和措施;
  3、树龄在200年以下。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3份;
  2、该古树名木环境图片及照片3份;
  3、迁移方案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厅主管负责人;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市园林局,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6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和工程建设
  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三、《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许可对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公共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收费依据: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审核同意异地补绿的,收取绿化补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3份;
  2、绿化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及复印件1份;
  3、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和设计要点;
  4、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绿化设计方案图3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许可事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设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三、《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许可对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公共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因特殊原因确需对已确定的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进行改变。
  二、如改变原有绿化规划,由申请方编制调整后的绿化规划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如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其理由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合理并落实异地补绿费用。
  收费依据:申请对绿化用地性质进行改变,经审核同意异地补绿的,收取异地补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报告。
  二、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的绿化规划方案;申请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提交改变绿化用地的理由及有关资料。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窗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局分管负责人审查。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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