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吴某民间借贷案案例评析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马某,女,1951年7月2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代理人孟某,男,1953年10月2日生,系原告之夫。
被告吴某,男,1960年10月9日生,汉族,个体,现住廊坊市光明西道。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82岁,汉族,退休干部,系被告之父。
二、基本案情
此案立案案由是民间借贷,原、被告双方到庭诉讼的均是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原告起诉的证据是2004年12月24日被告出具的一张9500欠条,被告也承认欠条是自己写的,但提出双方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一起到北京联系过生意,是合伙的性质,原告方也承认双方是一起联系过生意,但此笔欠款与这些事没有什么关系,要被告立即还钱。
三、本案的调解经过
第一、此案从一立案后,被告方知道情况后,双方就不用法院传唤,经常来法官找李晓芳法官,而且对法官怎么接待他们都有很详细的记录,经了解原告方马某腿有残疾,一提起这件事就伤心欲绝,被告方经常是由他80岁的老父亲和老母亲来找法官,一提起这件事也是激动万分,两位老人执著的认为,欠条是原告方让打的,是为了要帐写的,还款不还款不要紧,一定要弄清事经的经过,并且多次找到院领导。
第二、此案从一开始反映的只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但无论怎样判决都有一方会上诉,会上访。即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又浪费审判资源。院领导对这个案件也是高度重视,确定了此案着重调解、必须调解的原则。
第三、通过与双方无数次的接触,法官发现了隐藏在此案背后的症结,因为双方在一起联系过业务,原告方还有可能持有一部分被告方不掌握单据、收条欠条,被告方担心如果这件事简单的解决了,原告以后还会以持有的欠条为证据一案接一案的起诉,说什么也不同意调解,希望此案解决以后不再有后患。而原告对手里还有条的事只字不提,希望自己有一个选择的余地。此案就是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第四、此案法官首先确立了锲而不舍调解的信念,与双方接触多了,渐渐的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了解了双方这几年的确是在一起联系纸活生意,但因为种种原因生意没有成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法官也看到的原告方手中持有的其它欠条、证明条,这种欠条的证明力并不充分,如果以此为证再诉讼很可能不成立,法官对这几张欠条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到了心中有数,大致确定了一个调解方案。
第五、针对被告对法律的深入研究但对证据的采用理解的并不充分的情况,主审法官和院领导多次为被告方的两位老人做工作,讲法律运用,讲证据规则,同时也向他们明确了原告手中的其它条子不会引起什么严重的后果,被告出于对法院的信任,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
第六、制作调解文书和履行也经历了无数的波折,无数次商谈不欢而散,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家中说明解决方式,并多次与双方交流到中午一点半钟,法官只有一个信念,这件事情有办法就一定要解决,无论费多大的力气,否则后患无穷。
第七、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后,本应被告当时给付原告所确定的款项,但被告代理人因为年纪大,不带很多钱,但原告怕被告反悔,不愿意再作出让步,只是几千元钱的问题双方又陷入了僵局,最后法官从自己家的存款中取出了5000元,算是借给了被告。双方达成协议,都很满意。第二天一大早,被告吴建华就把5000元及时还给了法官,原告也打电话询问被告是否给款了,如果不给他的心里也会很内疚。
四、分析点评:
综合此案的调解经过,调解思路和方法很简单,只有一条,发现案件能够调解、必须调解,就锲而不舍也一直调下去。以上的陈述丝毫不夸张,原告代理人性格倔强、死钻牛角尖,被告的代理人年纪大了不用说,非常认真,性格执着,认死理。法官和他们接触了半年之久,一直和双方建立了非常信任的关系,但说服他们接受你的观点,还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很多次法官都想放弃,但始终没有放弃,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就是这个道理,有些案件,我们看准了,一直做下去,就一定能成功,这不仅仅是解决一个案件,对提高我们的个人修养,磨炼我们的意志,不断提升我们自己都是很重要的。
作者:李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