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离婚时怎样分担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得转移和变更夫妻对外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夫或妻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对另一方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