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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有哪些运作功能?
发布日期:2011-06-29    文章来源:法律界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第11章第110条B规定“对依据本法成立的公司(即离岸公司)的股份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的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登记册有选择是否交给登记机关以进行备案的自愿性登记原则,并且可以就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变更事项选择是否进行登记的权利。综观各国/地区离岸公司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公司对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息享有自由披露的权利,离岸公司一般无须公开财务状况,无须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须申报受益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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