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6-27 文章来源:法律界
我国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赋予了公司更高的自治能力,增强了公司的灵活性,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例如,公司可以对股东会表决制度、股东分取红利、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公司对外投资硷司担保等方面进行自主规定。为了便于了解这些自行决定的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法》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公司法》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公司法》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公司法》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法》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上述是《公司法》修改后作出的对公司章程授权的相关规定的情况,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方面面。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的授权后制定的相应规定,对相关主体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