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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1-06-27    文章来源:法律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有些是强制性规定,有些是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加以规定的,如果没有记载则不能登记为公司。例如,《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章程必须记载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登记时这些内容是不可缺少的。任意性规定,是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自行约定的章程内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立相关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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