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晋公交管[2011]41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4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792.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3.9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544元。
一、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15647.7元×20年=312954元;
2、农村:4736.3元×20年=94726元;
二、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5647.7元×20年=312954元;
二级伤残为312954元×90%=281658.6元;
三级伤残为312954元×80%=250363.2元;
四级伤残为312954元×70%=219067.8元;
五级伤残为312954元×60%=187772.4元;
六级伤残为312954元×50%=156477元;
七级伤残为312954元×40%=125181.6元;
八级伤残为312954元×30%=93886.2元;
九级伤残为312954元×20%=62590.8元;
十级伤残为312954元×10%=31295.4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736.3元×20年=94726元;
二级伤残为94726元×90%=85253.4元;
三级伤残为94726元×80%=75780.8元;
四级伤残为94726元×70%=66308.2元;
五级伤残为94726元×60%=56835.6元;
六级伤残为94726元×50%=47363元;
七级伤残为94726元×40%=37890.4元;
八级伤残为94726元×30%=28417.8元;
九级伤残为94726元×20%=18945.2元;
十级伤残为94726元×10%=9472.6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92.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663.9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33544元÷12个月×6个月=167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