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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1-06-24    作者:110网律师

福建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下发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闽交警网传[2011]138号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1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498.33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340元(丧葬费16170元);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2923元/年
  采矿业 29399元/年
  制造业 2638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335元/年
  建筑业 30344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1046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2552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33155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22175元/年
  金融业 84307元/年
  房地产业 36990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9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55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07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346元/年
  教育 413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62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812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07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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