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1-06-25    文章来源:法律界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