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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解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1-06-18    作者:钱丹律师
 甲方:某医院 
  乙方:  ×××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1×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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