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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复习笔记(1)
发布日期:2011-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复习笔记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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