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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行政法学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1-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司考行政法学习方法,考生在学习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一部分的内容时,普遍反映对其中的一些内容比较难以理解。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的成文法典,不像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那样有统一的规范依据。而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分散,行政法规范分布在成千上万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之中,这样,既没有统一的行政法规范依据,又让我们感觉不到它的体系性,似乎非常凌乱。

  (2)考生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接触也比较少,面对众多的行政机关,不知道它们各自有什么职能,这也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

  (3)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难以区分,特别是有行政机关参与的法律关系。

  但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又非常高,通常在50~60分左右。在2010年的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考了65分,占有很大的分量。

  如何才能学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确是一个值得考生重视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学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行政法理念上的理解。行政法是公权力,公权力本身就有它自己的规律。公权力,是保障一个国家利益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对人权造成侵害的最危险、最可怕的力量。因此要有控制它的机制,从理念上对于行政法应表述为:控权法与保权法的结合。(法.律教育网整理)这样来用这个理念去看待行政法的制度会好理解掌握些。比如,公权力的获得是采用授权原则,这个授权原则就是控制它的一种机制。

  第二,从体系上把握。行政法虽然都是分散在成千上万的单行法律法规当中,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也是围绕行政权力展开的。首先是谁有资格行使行政权力,也就是相应的《行政组织法》,这其中关于行政主体和公务员两部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其次是有资格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外在表现。相应的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最后就是有权力必有救济,也就是相应的《行政救济法》,救济实质上也是一种监督,也可称为《行政监督法》。

  第三,要掌握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不同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对于立法权的要求是要民主,对于司法权的要求是要公正,而对行政权的要求是要讲究效率。主要表现在:首长个人负责制、公务员划分等级、公务员的服从义务、时效性规定。 (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四,一定要抓住重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重点内容是:

  (1)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部分较多)。

  (2)行政处罚、复议、许可法。

  (3)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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