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的法律保护和处分权归属
发布日期:2011-06-16 文章来源:法律界
尸体作为丧失生命的人体物质形态,其本质在民法上表现为身体权客体在权利主体死亡后的延续法益,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保护身体权的延续利益。世界各国民法都对人死后的人格利益给予保护,尸体所包含的人格利益也不例外,因此,尸体本身是受法律规制和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内容,由此可见,非法侵害死者的遗体,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谁有权对死者尸体进行处分呢?尸体是人身体的死后延伸,对尸体的保护是对人身体权保护的延伸。毫无疑问,死者生前基于自己的人身享有对自己尸体的处分权。这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并由其亲属或遗嘱执行人来实现。在死者生前没有处分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尸体的处分权即归属于死者的亲属,虽然这种处分权的行使必然要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限制,但是亲属对尸体享有管理、保护和埋葬等权利,享有捐献尸体及尸体的部分器官、组织以及收取相应补偿款的权利,当死者尸体受到侵害时,享有防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因此,任何人均不能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擅自将尸体进行利用或火化,否则即伤害了亲属对于死者的感情,也侵害了亲属依法享有的对于死者尸体拥有的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