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程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程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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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第一步是先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务,只有通过了企业名称核准,才能进行到企业设立登记的实质环节,因此选好名称对一个企业来讲意义重大。现在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的刘晓恩律师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