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两步走;法|律教育网整理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有无相应的凭借;
(3)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有认识的过失还是无认识的过失;
(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有无预见义务与能力;
小结:分析相关案例时,如何认定罪过形式,应分两步走:
(5)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刑事责任(只要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法|律教育网整理
(6)事实认识错误——以“法定符合说”为标准判断。具体而言,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论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还是所谓的事前故意,原则上均不影响定性量刑;对于客体错误(即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或工具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打击偏差、行为误差),可用如下图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