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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因为父亲偏心拒绝赡养?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

住在武进牛塘的张老汉已是古稀之年,膝下有两个儿子。24年前,俩儿子都结婚后,在分割家庭财产,大儿子大张认为老张一碗水未能端平,总是帮着小儿子争利益。而父亲老张认为,大张不尽赡养义务,完全不尽孝。为此,父子二人感情破裂,时常吵架。后在村委及亲戚的调处下,老张与大儿子达成了分家协议,两位老人由俩儿子分别赡养一位,大张每月给付生活费10元。但20年过去了,大张从未履行协议。两位老人也只能忍气吞声,艰难度日。

2009年10月,为了生活琐事,老张与大儿子矛盾再次升级。眼看大张不仅不赡养自己,还理直气壮,气不过的老张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到了法院。

【评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加以排除。虽然大儿子认为父亲存在偏心的情况,但是即使这个情况真的存在,也不能否定父亲这么多年含辛茹苦的把其养大。因此大儿子不能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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