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对女儿太凶,能否拒绝探望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
刘女士想问:
我和丈夫离婚了,经过协议,8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承担部分抚养费,每周可以探望女儿一次。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最近女儿突然跟我说,不想再见爸爸了,因为爸爸对她很凶,每次见面都让她觉得很不开心,没有快乐,只有难过。
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我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中止她父亲的探望权,但考虑到法律在原则上是保护父母探望权的,所以不知道现在提这样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能不能够成功?
【评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据此,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认为,如果前夫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刘女士和女儿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止前夫探望权,只要理由充分,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提示】
虽然父亲对女儿凶过,但是本案中,笔者不认为父亲会丧失探望权。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张先生对女儿的影响,构不构成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有没有证据来证明这种伤害。如果张先生在探望女儿的时候,有打骂、欺骗、教唆挑拨女儿和直接抚养人的关系等行为,对女儿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刘女士母女就可以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这种探望。
而现在父亲已经明显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且都能够积极的加以改正,因此法院不会判决其丧失探望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