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习方法(2)
发布日期:2011-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大纲+真题 二者结合备战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知识点,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挈合大纲,按照大纲要求,逐条通过,逐点过关,把大纲的知识点吃透,记牢。
法|律教育网建议按照司考大纲的要求来复习知识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司考大纲是教学和考试的指挥棒,司法考试不管题型怎么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大纲始终是制约试卷出题者的"紧箍咒"。所以,我们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按照大纲来统领知识点,能够快速、全面地理解刑法知识体系,构建基础。
在司考大纲的基础上,我们要仔细研习近几年的真题,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风格,了解司法考试的考试重点。
应该说从历年司考的复习规律来看,大部分备战司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学出身的朋友,应当在当年的3月初就开始看书了,不管基础好坏,及早热身和准备都会大有裨益。如果规行距步,老老实实地等到大纲出来后才按图索骥地开始复习,在时间分配上就丧失了战略意义上的先机,损失了3月到4月这宝贵的准备期。
由于大纲本身文字很少,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阅读完毕从而迅速把握其变化。因此,大纲的变化,就是它有价值的部分,而每年大纲的变化也就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就司考大纲的变化问题,法.律教育网司考名师的观点是细心总结,有所取舍、取其精华。
1、凡是大纲的变化,我们都要留意,留意的意思就是要停下来看看,思索一下,然后要注意区别不同的变化而采不同的方法。
2、并非所有的变化,都是重要的。我们要把握的是有价值的变化。因为主编老师的更替,大纲中有的地方在文法、表述方式上会有细微的变化,而其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就是没有价值的。相应地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前面已经说过,司考中90%的考点都和法条有关,另外10%则是一些理论知识。对有价值的这部分变化,我建议:法条部分,把握法条的变化,法条的变化中又重点把握具有可考性的法条的变化。所谓有可考性的法条,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条,集中在当年的新增法条之中,但当年新增法条并非完全是有可考性的,这需要细心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把握辅导用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动,尤其是与往年观点迥异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