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风波中的信息博弈和官民互信
发布日期:2011-06-0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文原载《时代周报》第122期,2011年3月24日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日本超级地震发生已有周余,地震本身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由次生灾害引发的跨国社会反应却热潮不断。此次地震的次生灾害主要是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问题,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在于此。然而,当国际社会忙于援助日本抗震救灾并深深感佩于日本国民表现出来的冷静与从容之时,国内的一股“抢盐风波”突然袭来,引发了政府和各界的频繁互动。
3月中旬,互联网上的下列信息迅速流传起来:地震引发的核辐射污染海水,海盐将不可食用;放射性物质将危害人体,应服用碘盐以阻断相关辐射。该类信息很快引发了各地的“抢盐风波”,局部地区出现断货现象,盐价成倍疯长。政府即刻将该类信息定性为“谣言”,并通过国家专营的盐业总公司发布储量总担保声明、专业部门专家提供知识解答以及紧急市场干预等方式平抑民众恐慌和盐业市场疯长态势,效果较为显着。从个案来看,政府的行动及时有效,社会情绪和市场很快得到稳定,但该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却不得不引发我们深入思考:为何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的城市市民也纷纷加入“抢盐”大军?为何“官言”不如“官盐”有效?如何建立作为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最重要基础之一的“官民互信”?笔者试图从信息博弈和官民互信的角度展开分析。
“谣言”何以“惑众”?
此次“谣言”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而且据报道有关责任人已经伏法,受到了与其行为相当的行政处罚。但是“谣言”何以“惑众”?比如处于灾害第一线的日本居民就没有发生“抢盐”事件,而且他们还对中国大陆的隔海“抢盐”行为大感困惑,这是为何?有不少评论家从科学素养、国民性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信息博弈的分析视角更加具有解释力。此次抢盐风波中存在三方的信息博弈结构:政府、二级食盐经销商和消费者。食盐实行国家专卖,一级市场的盐业公司可以划入“政府”范畴。在这三方关系中,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其不仅具有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专家队伍,而且对于食盐的供求关系具有直接的控制能力;二级食盐经销商无需知晓具体的科学知识,只需要简单计算成本收益以及牟利机会即可;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既不可能掌握专业科学知识并据以理性行动,也不可能对总体供求关系具有自信的把握。
在食盐供求关系上,政府与消费者被二级食盐经销商隔断。在常规情形下,这种“隔断”并不影响社会心理和民生。但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公众所具有的一般科学知识和生活经验就不足以确立自信的基础并自主行动了。虽然笔者无法确认最初的网络发贴是否出于商业欺诈的动机,但二级经销商们肯定利用了这种“谣言”式的信息。核辐射危害及其防护的具体知识的不确定性在“利润导向” 的二级经销商和“安全导向”的消费者之间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商人逐利是本性,但也应取之有道,“谣言”式的炒作便有商业欺诈之嫌。从科学素养的角度批评国人的评论家们显然高估了公众对知识确定性的把握能力。要害之处可能并非科学素养的问题,而是官民互信的问题。日本国民也并非都清楚核辐射及其防护的具体知识,但他们“信任”政府,也许这才是根本所在。可见,对“知识性信息”最不敏感的二级经销商在信息博弈中的取胜机会最大,而对“知识性信息”敏感但确定感较差的公众在信息博弈中的取胜机会最小。这种纯市场环境下的强弱格局不是源自一般的“信息不对称”,而是源自特定信息敏感性的差异。在本次个案中,二级经销商成功地将消费者的知识不确定性、官民不信任和主观风险因素“市场化”了,于是暴利涌现,民众受损。
在此格局下,消费者显然应该获得政府的支援。我们从本次危机处理的政府行动中看到了两种支援方式:一是国有专营盐业公司的储量总担保,即“官盐”;二是政府将自身日常储备的“信息优势”社会化,通过类似的新媒体管道“驱走”谣言,即“官言”。但是,政府最初的单方面声明和有关的知识社会化努力并未立即收到成效,倒是“官盐”大量投放市场之后才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个案的成功掩盖不了危机的未来可能性,“官盐”的硬件式胜利也无法替代“官言”的软件式短板。如果此次“官盐”不足或未来有一天盐业完全市场化了,类似公共危机是否还能逢凶化吉?实际上,我们更应该重视“官言”的问题,而且该层面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官方版本的“知识社会化”在科学上是否可靠,而是公众是否“相信”,即“官言”的主观性维度。
“官言”不如“官盐”?
日本国民此次没有发生中国式的“抢盐”事件,并不是因为日本的食盐储备如何充足,而是他们对政府的一种日常化的信任。这种“官民互信”不是通过简单的选举民主和政治宣告就可完成的,它是一个漫长的互动过程的结果,而且需要充分调动该社会一切可资利用的公共文化与道德资源,是稳健的公民社会和开放的公共文化的结果。
此次“抢盐风波”中暴露出的“官言”不能服众的问题,其本质是一种官民互动机制的缺失和政府的公信力危机。这种缺失和危机已经与“官言”的具体主题及其内容无关,而与“官民关系”的总体性质有关。2003年的SARS事件暴露出中国官民关系的信任危机和政府系统的道德风险问题。但该事件也成为一个风向标,大大促进了中国危机处理机制的成熟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中央政府层面在管理思想上已有所改变。不过,民众在SARS事件中的心灵创伤并未被完全抚平,而且各地政府的保守倾向依然严重,民众在经验生活中所体验或听闻到的政治文化与机制的变化也许并不大;再加上“拆迁战争”和“食品安全管制”方面对官民信任关系的长期撕裂,导致民众在心理上和制度机制上均与政府存在日常化的隔膜。而“大政府、小社会”的长期影响又导致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危机处境中的“自私”取向特别明显,这也是有些评论家从“国民性”角度展开批评的理据所在。但“国民性”应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从历史来看,是可以通过制度机制加以改良的。
那么“内容”的科学性可否彻底弥补这一“官言”的公信力危机呢?否也。现代社会已进入高风险阶段,科学知识的发展并非总能优越于风险的系统积累与弥散;而且,对于自然的有些未知或不确定的领域,现代科学本身就是无能为力的。政府从“内容”的科学性入手是一种典型的“科普”思路,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和理性能力,但无法为公众应对高风险事件提供充分的心理支持。“官言”自然应追求其科学性的一面,在科学可能达到的限度之内进行“科普”,并注意建立日常和长效机制,但重获公信力的根本路径还在于通过互动机制建构“官民互信”。可以说,“官民互信”才是风险社会抗拒风险的最为雄厚的政治社会资本。
官民互信和政治公共性的再生产
“抢盐风波”是中国进入高风险社会以来面临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之一。2003年SARS事件以来,中国政府确实在制度化的轨道上积累了一定的社会风险管理经验,但一次次的公共危机事件又证明我们现有的制度经验还不足以成熟应对潜在的大量风险。我们不能总是依靠储量充足的“官盐”或庞大国家财富支撑的“维稳经费”来应对危机,而是应该从根本处入手,适度摆脱对“力量崇拜”和“科学主义”的迷思,回到政治的公共性建构上来,即“官民互信”的制度化问题。
如何在制度层面考虑“官民互信”问题呢?选举可能是一种简易而高效的机制,通过选举将社会理性集中到国家理性系统之中,同时在政治心理上实现代表与人民的沟通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共同风险”意识。但选举对于“官民互信”只是必要而不充分的机制。“官民互信”的更加关键的机制是“官”对“民”的尊重与吸纳,其要点是社会自主性和社会参与政府治理。我们当下的社会建设偏重“民生”,但体现社会自主性的“社会自治”才是社会稳定和社会理性化的根基。有社会,才有稳定。社会参与政府治理是一种开放性的行政文化,具有共和主义的价值基础和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制度支撑。“官民互信”不再单方面强调“官威”和“民从”,而是将政治公共性建立在二者互动关系之上,从二者的丰富互动之中不断“再生产”出政治社会的信任资本。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有序政治参与”应通过制度化思维引导到这一“再生产”的路径之上。
“抢盐风波”已经基本平息,国家也通过快速应对和强制处罚在个案中取得了公众的暂时性认同。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就此乐观。此次风波暴露出的“官民互信”的漏洞在横向上通过与日本的比较体现出来,在纵向上通过中国自身的风险治理实践体现出来。回应这一漏洞的根本着力点不应再是所谓的“力量崇拜”和“科学主义”,而是政治公共性的制度建构。这里呈现的逻辑很简单:有健全的社会,才会有健全的社会理性,才会有健全的官民互信,因而才具备了一个现代社会实现稳定的真正基础。自然灾害是一个科学问题,抢购危机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应对自然灾害和化解抢购危机是一个严格的政治问题。我们需要向日本学习,需要反躬自省,但也不必妄自菲薄,只要有更加正确而清晰的治理理路,只要向真正关键的薄弱处发力,中国的风险治理能力就能够得到质的提升。
【作者简介】
田飞龙(1983—),男,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