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二)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