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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侵权法、婚姻法常考知识点(2)
发布日期:2011-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侵权行为法

  依据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

  10.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重点是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1.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特征、法律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特征、法律责任。

  12.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混合过错、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13.特殊责任主体

  重点是监护人责任、职务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等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

  14.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体及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免责事由。

  1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的主体与承担方式;责任的追偿。

  16.医疗损害责任

  责任的构成要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7.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上述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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