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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多久?/北京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1-05-30    作者:孙新律师

北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多久?/北京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起点标准?

  答: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2人次以上不满10人次; 2、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患有性病的人卖淫; 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利;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满2人次,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 6、曾因卖淫、嫖娼被处刑罚或者劳动教养,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7、曾因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治安处罚,一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答: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10人次以上; 2、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卖淫; 3、利用职权或者从属关系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4、利用淫秽物品引诱他人卖淫; 5、引诱、介绍他人到境外卖淫; 6、乘人之危,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当嫌疑人一进入看守所以后处于与家人的联系基本断绝的“与世隔绝”状态,这个时候家人的关怀和律师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是每个嫌疑人家属在刑事侦查阶段也就是嫌疑人被关押以后首要应该做的事情。通过律师去了解案情,让家属做到心中有数,给予嫌疑人心里上的安慰,让其顺利的度过在看守所的初期不适应的阶段,法律上的帮助,让嫌疑人正确面对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做一个家属和嫌疑人的沟通桥梁,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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