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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情形下,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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