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诉讼时效复习(2)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必须主张,若债务人不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必须判决债权人胜诉。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均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为2年。法律教育|网整理
(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特别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其期间长于或者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因此有两种:一种是短期诉讼时效;另一种是长期诉讼时效。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下列时效为4年期长期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3、下列时效为3年期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而受有损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