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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高频难点精确记忆技巧(上)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高频难点精确记忆技巧

  司考刑法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实施的八种犯罪行为的精确记忆。

  [识记目标]《刑法》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设计记忆方法过程](以此例说明该方法,为了节省篇幅,以后该步骤略)

  (1)提取信息字:所谓“信息字”就是识记目标中最关键的字或词语,识记者只要记住有关的信息字,并通过对这种信息字的忆取,从而能回忆起识记目标中的重点词语或者是一句话甚至是一段话。该方法是记忆学的基本公理“简单的比复杂的易记”的具体应用。提取信息字是一个比较技术的环节,在提取的过程中,要注意到该信息字必须是关键的字或词,又能在上下信息字串的连接中,和其他的信息字串连成意义字串或者是押韵字串,因而使疑难、复杂、冗长的识记目标变得简单化,形象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考试考频比较高的法律条文或考点,经常是一些并列的条款或词句,备考学员通常只是通过简单的理解和重复记忆的方法去备考,往往是记了忘,忘了再记,浪费大量的宝贵时间不说,还常常是记得不准确,记得慢忘得快,学习效率不高,因而屡战屡败。

  在该例识记目标中,我们重点要记忆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八种犯罪行为,经多次选取连接对比,选择信息字为:十四、十六、杀、伤亡、强、抢、贩、火、爆、投(即上面条款中的红体字,下同)

  (2)把信息字串接转变成意义串和押韵串:

  在这个过程中,把选取的信息字串接起来,然而串起之后经常是一些无意义的字串,很难记忆,这就要求对一些字词做一些必要的加工,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谐音转化、近音转化、调换字序、添加谐音或意义字词的方式使识记内容变得易于记忆。如果运用熟练的话,能很快地设计出一个好的记忆方案,注意保存并适当重复,就会记忆精确并保持长久,有的甚至简单重复几次就会终生不忘,对于应对要求记忆精确度很高的司法考试来说是极其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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