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高频难点精确记忆技巧(下)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记忆方法]在该例识记目标中,经过加工转换形成押韵的有意义口诀:
史四和史六,杀伤王小豆
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
[释义] 史四和史六——想象成两个人名,代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十四”和“十六”的谐音;
杀——故意杀人
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王——是“亡”的谐音,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为了和“小豆”组合成人名,即姓王,名叫王小豆;
小豆——是添加的谐音后缀,想象成一小女孩的名字;
强抢——强奸、抢劫 文章来自:法|律教育网;
她的——添加字;
饭——谐音“贩”,贩卖毒品;
火爆——放火、爆炸;
她的——添加字;
头——谐音“投”,投放危险物质。
(3)[想象]史四和史六是两个无赖,杀伤了小姑娘王小豆,强行抢走了她的饭,还用火爆她的头,真是可恶。
[应用实例](2006年试卷二第51题,多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解析]本题直接考《刑法》十七条二款,要注意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对第二款的解释,第二款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在对八种犯罪行为准确记忆的基础上,此题可迎仞而解。A、B两个选项中的致人死亡都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而《刑法》十七条二款规定的必须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调的是故意,所以A、B项排除,C项有强奸行为,D项暴力造成缉私人员重伤,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所以,答案就是C和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