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是保证和预防合同纠纷或争议,以及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尽可能的保护公司利益。审查合同应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主体合法。
主体资格审查。如企业则需营业执照,资产状况,公司效益等。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 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2、合同内容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
3、合同形式合法。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4、签订程序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如合同中约定合同公证后生效,应审查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此外,注意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