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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体罪名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1-05-20    作者:110网律师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第12条)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款(《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133条之一(《修(八)》第22条) 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           1  重大责任事故罪
2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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