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二)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侵权行为要件?
这一要件包含了两项内容:?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2)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此处的违法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违反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如警察拖走违例停放车辆过程中将被拖的车辆损坏,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造成被检查物品的损坏,都构成了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结果要件?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必须现实地、确定地给他人造成了利益损害。?
4?因果关系要件?
即可引起国家赔偿的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
只有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国家才承担责任。?
「不要混淆」 ?
第14、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机关承担了赔偿义务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国家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但国家向其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时只能向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第14条)或向故意违法的工作人员(第24条)行使追偿权。?
特别注意第14条第1款被追偿人还包括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第24条第1款的第(一)、(二)项规定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