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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重点法条(一)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 总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121条。?

  「意思分解」?

  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了无过错原则,本法第2条采用了违法原则。所谓违法原则,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原则,而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依上述两条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即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的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共规定了三类主体(第2、7条):?

  (1)国家机关。此处仅指三类国家机关:①国家行政机关;②国家审判机关;③国家检察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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