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贺州中院于6月初对今年以来已送达当事人的161件各类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不强。由于当前中院部门业务庭案多人少情况突出,部分案件承办人因为承办案件多,导致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存在粗心大意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对一审判决的内容不进行归纳、整理,只将当事人的意见或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照抄照搬,导致文句不通、语法错误等问题出现;二是承办人在复制一审的裁判文书内容时,没有做到因案而异、细心修改,容易将一审裁判文书的错误带到二审裁判文书中;三是在系列案件中,承办人习惯套用前一份裁判文书模板,在此基础上对新案件的当事人、诉讼请求等事项进行修改。由于粗心大意,往往容易导致在当事人姓名、年龄、住址及诉讼请求的数额等方面出错;四是承办人对自己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完成后没有履行再审查的义务,缺乏制作精品裁判文书的责任意识。
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得不到落实。尽管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的审核职责,但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合议庭成员不负责任,只在裁判文书上签名了事的情况,使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二道把关程序成为空谈。部分法官,包括合议庭的审判长,认为裁判文书有庭领导把关,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庭领导身上,导致裁判文书质量降低。
三、庭领导工作量过大。在一般情况下,庭领导都是裁判文书的最后把关者。而部分庭领导却因为工作量原因,无法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法官人数少,有的业务庭只有一名庭领导且每一件案件都担任审判长,全年要审核的裁判文书达200份以上,而庭领导本身还要主办数十件案件,工作量总体较大;二是一些庭领导还担任如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其他职务,行政事务多、会议多,这些工作占用了庭领导大量的工作时间;三是均衡结案意识不强。为了达到规定的结案率和均衡结案率,到月底、季末、年终赶结案的时候,大量的裁判文书成堆涌往庭领导处,庭领导没有充裕的审核时间。
四、部分书记员责任心不强。除了书记员人员较少之外,当前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亦无法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聘用制书记员每月收入只有数百元,过低的待遇使得他们不安于现状,把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上,对工作特别是裁判文书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少数法官业务水平不高。由于少数法官业务水平问题,一些裁判文书逻辑混乱、让人费解,一些裁判文书内容空洞、繁杂冗长,甚至有一些裁判文书表述产生歧义让当事人抓住不放。同时,裁判文书的论理针对性也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监督,严格奖惩,强化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一方面,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年度十大精品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并适当对承办人及合议庭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审判人员制作“精品”裁判文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裁判文书可通过通报批评、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公开点评等方式,予以警示。
二、适当减轻庭领导工作负担。完善庭领导配备,合理安排庭领导承办的案件数量,尽量少安排庭领导参加一些行政会议,让其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本部门的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上。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工作,避免因裁判文书在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影响其审核质量。
三、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考评机制,对工作出色的书记员年底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书记员予以解聘。同时适当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提高其岗位吸引力。
四、加大对法官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邀请优秀法官进行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各部门对裁判文书进行互评、点评等方式,努力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提升法律文书的质量。
作者:覃祚著 赖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