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有关执行制度。 核心考点: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一审的判决类型(图-79)
★★★★行政诉讼裁判类型(表-80)
裁判类型 | 基本含义 | 适用条件 | ||
一 审 |
被告 胜诉 | 维持 | 是被告胜诉的主判决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 |
驳回 | 是被告胜诉的变种判决 | ①诉不作为不成立②诉不合理行为③行为合法的依据改变 | ||
撤销 | 原告诉作为胜诉的主判决 | 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
履行 | 原告诉不作为胜诉的主判决 | 被告必须履行职责且履行仍有现实意义 | ||
变更 | 原告诉处罚不公胜诉的主判决 | 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 | ||
确认 | 是原告胜诉的变种判决 | ①行为不宜撤销②不宜责令履行③行为本身不成立或无效 | ||
二 审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 | |
依法改判 | 判决类型参照一审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错误 | ||
发回重审 | 重审须另组合议庭 | 遗漏了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或漏判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 | ||
改判或发回 | 对重审案件的裁判可以上诉 |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 ||
再 审 |
裁定执行原判 | 裁定继续执行原审裁判 | 原审裁判完全正确 | |
指令受理审理 | 指令一审法院受理审理 | 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二审又维持的 | ||
发回重审 | 发回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重审 | 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 | ||
改判或发回 | 都必须先裁定撤销生效裁判 | 原审裁判错误的其它情形 | ||
其 它 | 行政诉讼裁定 | 针对程序问题 |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 |
行政诉讼决定 | 针对特别事项 | 回避决定、罚款、拘留决定可申请复议;但均不得上诉 |
诗曰:
一审裁判类型
(一)被告胜诉
被告胜诉如何判,或维或驳很简单。维持依据五指论,乃为“证法程越滥”。
驳回判决情有三,一诉不作为不成立,二诉行为不合理,三是行为合法依据变。
(二)原告胜诉
原告胜诉判决出,撤履变确四家族。
撤销判决最复杂,或者部分或全部。
五指神论为标准,还可尾随重做出。
起诉复议看结论,维持撤原改撤复。
复议改变被撤销,责令重做不能无。
处罚不公须变更,受害人诉可加重。
履行判决不作为,确认判决变异族。
确认判决兜底设,不宜履行不宜撤。
行为本身不成立,确认无效来相替。
公共利益两层皮,是否撤销看比例。
一般损失照样撤,损失重大确认席
二审裁判
行政二审维发改,全面审理权力大。
二审发还有点狠,一漏请求二漏人。
若是请求属赔偿,先行调解先奏响。
再审裁判
再审裁判无“维持”,原审正确继续执。
指令一审来受理,二个条件占二级。
一审不理驳回起,二审错误维持的。
再审发还五情形,三未两漏记忆明。
三未包括避开传,漏人漏求两漏全。
其 他
受起管、用裁定、可上诉,
避罚拘、决定出、复议路。
几种裁判类型的特殊适用(表-81)
撤销判决 的特殊适用 |
如撤销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失,则撤销的同时可以:①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②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发现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
撤销判决 与复议决定 | ①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行为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错误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
变更判决 的特殊适用 |
①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加害人与被害人同时起诉的情况除外 ②对行政程序中未处罚的人,法院不得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判决处罚 |
确认判决 的特殊适用 |
如撤销判决将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判决撤销而应:①作出确认判决②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③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赔偿 |
二审发回 重审的条 件 |
①如一审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或漏判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则必须发回重审 ②如一审遗漏的是赔偿请求,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③如二审当事人新提赔偿请求,则也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
再审发回 重审的条 件 |
条件为“三未两漏”:①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②应开庭未开庭的 ③当事人应出席未经合法 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④遗漏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的 ⑤漏判有关诉讼请求的 |
附表一:五指论表
维持(合法) | (违法)撤销(之一) | |
证据 | 确凿 | 主要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法规 | 正确 | 错误 |
法定程序 | 符合 | 违反 |
职 权 | 依法行使 | 超越 |
滥用 | ||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附表二:确认判决情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