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二)
发布日期:2011-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再审判决】

  1、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2、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与行政诉讼判决的区别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解决问题 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 行政案件审理或者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阶段 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 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
数量 一个 可能多个
依据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
形式 要式行为必须是书面形式 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上诉 对一审行政判决可以上诉 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裁定不能上诉。
 

 

  行政诉讼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对这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这些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适用范围和效力:

  1、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强制措施的,通常由审判长当庭作出口头决定,并记入笔录;对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应由合议庭作出书面决定,并报经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该行政案件应当进行再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此外,如诉讼费用的减免,强制执行的措施的采取等事项,都可以适用决定。

  决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对决定不服,不得提出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