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求真”理念与“求真”操作
发布日期:2011-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媒体有求真的自觉意识或称求真理念,甚至当面临危险、压力的时候,这种求真理念作为一种媒体固有的价值观发挥作用,维持一个作为媒体或媒体人的价值追求。在现实中,只有单纯的求真理念和价值观是靠不住的,如果不是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支持,又很容易被各种利的诱惑、名的追求、人情干扰、势力压迫买通或扭曲。还需要探讨和把握如何求真,这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必然要求。对求真程序的约束和强调会固化为媒体的操作原则并固化在专业人员观念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理念、价值观不足或其他干扰情况下产生的负影响。然而,近年来,新闻媒体自身“求真”理念也发生了动摇。规范媒体的求真操作,甚至强化其求真理念,变得更加任重而且道远。
【关键词】媒体;求真;理念;操作;新闻;程序;探究;提倡;任重道远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第九、第十届舆论监督研讨会,来自诸多媒体的调查记者,报告最近两年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体会,同时国内诸多高校或研究机构、其他机构的专家学者提交论文并演讲,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研讨会虽未将新闻防假、打假作为一项课题,但记者报告反映的媒体求真理念及求真操作经验,专家学者论文反映的求真反假态度和意识,值得关注和总结。
无论报告记者是否真的坚持或一直坚持自己的求真理念,但可以看出媒体自身求真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就是一种理念,甚至当面临危险、压力的时候,这种求真理念作为一种媒体固有的价值观发挥作用,维持一个作为媒体或媒体人的价值追求。从其发言或一并结合其报道的事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进行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的《中国经济时报》调查记者王克勤提到,记者应保持的业务上的冷峻,“骂一个人流氓不是本事,证明一个人流氓才是本事,情绪没有任何力量。”“卧底富士康”的《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主张,一个新闻人,要想在更多的涉及社会重大命题的报道上超越同行,“仍需依凭于判断力和创造力的不断提升,依凭于对真相的谦敬,更依凭探究真问题的沉潜之心。”深入调查并报道舟曲泥石流灾害和央视大火的《财经杂志》副总编罗昌平说,要勇敢地讲真话,持续地讲真话。对王亚丽事件进行较全面调查报道的《新世纪周刊》记者王和岩也说:“我选择了冷静观察和客观记录”。调查大连大火、上海大火的《新民周刊》记者胡展奋,调查北京截访“黑监狱”的《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等,虽未在报告中明确用一句话表达其求真理念,但其顶住压力、敢冒风险揭示重大事件真相的行动,足以反映其求真理念和价值观。
在研讨会发言中,还可以看到学者对媒体的求真理念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如中国政法大学的金雁教授,认为所在环境应保障媒体能够记载真实、表达真知灼见,并以苏联舆论高压时期人们的调侃式评价“《真理报》上无真理,《消息报》上无消息”表达人们对媒体的失望,作为反而例证。其中当然包含着对媒体求真的强烈意愿和要求。上海大学的朱学勤教授则从媒体应对现实和历史负责的高度,表达了对媒体求真理念的要求,其发言的大意是:新闻会变成历史,以后的历史学家会感谢今天有这么多的记者和媒体,一切的记载者。当然,媒体要为今天负责,还要为历史负责。笔者注意到,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的王军、张召欣《“爬树判强奸”新闻报道的深层次分析》一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研究生卢江南在《从媒体对热点事件的报道看新闻失实》一文,更强烈地表达了新闻反假态度,其对假新闻产生根源和恶劣影响的分析,对事实和新闻之间关系的论述,笔者深为赞同。
但又须注意到,在现实中,只有单纯的求真理念和价值观是靠不住的,如果不是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支持,又很容易被各种利的诱惑、名的追求、人情干扰、势力压迫买通或扭曲。“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常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的诱惑,作为例证为人熟知的,最典型的是发生在山西等地被采访对象或地方部门对媒体的“封口费”事件。名的追求例子也不胜枚举,如,2009年4月《华西都市报》题为“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获刑一年”的报道,引发了关于“爬树判强奸”的热议和对司法机关的广泛声讨,最终被证实是媒体在新闻标题上设置噱头、哗众取宠,并在报道内容上简化了关键情节,导致新闻失实的闹剧(见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的王军、张召欣《“爬树判强奸”新闻报道的深层次分析》)。在标题上玩噱头的新闻很多,除内容一并失实的,就是标题根本不反映主要事实甚至根本没有标题所示的内容的,网友戏称为“标题党”。你看完后才感到被愚弄了。再如,2009年发生在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溺亡,所谓渔民“见死不救”并“挟尸要价”事件,有文字报道又有“牵尸谈价”的照片,笔者曾感愤了一阵子,直到在舆论监督研讨会上看到学者文章,才知道这是一起多家媒体推波助澜,进行多次失实的报道引发轰动的假新闻(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研究生卢江南《从媒体对热点事件的报道看新闻失实》)。从这些事例,联想到你每天浏览的以主流媒体为主导,以网络媒体为最大传播途径的各种网络新闻“标题”;联想到“北京纸箱包子”“海南癌香蕉”“河北致癌毛巾”等到虚假报道;联想到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媒体对“养生专家第一人的张悟本”“疯狂追星杨丽娟”等捧而又杀,成也媒体、败也媒体的报道;你不能不感叹:“到处都有标题党,天天都是愚人节”,说当下有些记者或媒体表现出流言家、小说家倾向,简直都不为过。难怪北大学者王辰瑶针对媒体目前的新闻生产环境,对多家媒体和诸多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调研后感叹,新闻职业伦理屡经提倡,媒体连基本的道德准则也难以坚守,新闻伦理在新闻实践领域并未“落地生根”而至“花敏叶茂”(王辰瑶《为何先弃伦理?——新闻业者伦理困境析》,可惜的是,只作一点简短交流,其全文我没有看到,未敢揣测其全面的主张——笔者注)!
求真,这是之所以为媒体或记者应有的理念和价值观,但只有这样的理念和价值观不行,还需要探讨和把握如何求真,这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必然要求。报道“重庆学生农转非”事件的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高岩,从操作经验角度,提到了“关键证据三点定位”。即报道一件事实,对于关键证据,要取得事件双方和第三方的说法和证据。这一说法,力求从操作层面上实现“求真”,属于对“求真”的程序探究,对规范媒体操作、防范虚假新闻,无疑值得提倡和借鉴。当然,讲究程序,对于媒体和记者还具有相当的保护价值。实事求是,需要程序;没有程序,便没有“实事求是”。新闻采访和报道,应强调程序的探究、把握和遵循。单纯的求真理念而不强调程序约束,就等于只喊实事求是而不讲程序。但目前,行业协会规定了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准则,但确实缺乏程序方面的提倡和探究。实际上强调程序的约束是很有意义的,它固化为媒体的操作原则和专业人员观念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理念、价值观不足或其他干扰情况下产生的负影响。
然而,莫说进一步探究防止新闻失实的程序,以“致癌毛巾”案“容忍媒体苛责”的判决为标志,近年来,新闻媒体自身“求真”理念也发生了动摇。由于法院从司法审判角度和层次对失实新闻的提供了依据或支撑,不少人以强化舆论监督,扩大舆论自由的空间,“为了公共利益”等为由,不断为新闻失实寻找着借口。规范媒体的求真操作,甚至强化其求真理念,变得更加任重而且道远。
【作者简介】
苏跃龙,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金融、证券业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