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文件,对于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概括,是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活力之所在,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对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公断是非曲直,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高度严谨、求真务实。因为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甚至个人生命。只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为了断是非、化解纷争、制裁犯罪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偏差,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给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带来负面影响。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所担负的调处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人民法院目前受到的制约因素很多,不论是内部机制,还是执法环境,不论是司法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法官素质,都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民法院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清形势,沉着应对,既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为法院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又要立足眼前,迎难而上,求实创新,不断地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把人民的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我们就可能会被困难所吓倒,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求真务实,是人民法院和一个合格法官的形象内涵。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没有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很难想象一个法院或一名法官能办好案件,做到公正裁判。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到解决深化法院改革、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紧迫问题上,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对各项工作都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以审判实绩和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来赢得社会的信赖。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我们的作风就会涣散,我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司法公正就得不到维护,司法权威更无从谈起。
二、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求真务实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来进行,最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需要努力去求宪法、法律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求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之真,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之实,务司法为民之实,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第一,审判工作要求事实之真、法律之真,务公正高效裁判之实。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首要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诉讼规则的要求,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活动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求真过程。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和科学精神,才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使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避免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认真钻研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深刻内涵,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再好的立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穷尽社会生活的各种复杂情况,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只有求法律精神之真,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求真是人民法院审理好案件的起点,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坚持求真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务实,从实际出发,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公正地进行裁判。我们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裁判结果对党和国家大局的影响,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影响,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影响,努力把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有利于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第二,法院改革要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务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深化法院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既求司法活动本质规律之真,又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诉讼的增加,对我国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必须认真研究司法工作的本质规律,注意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司法经验。同时,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化法院改革,必须进一步求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领导之实;必须进一步求人大监督之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规律之真,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之实,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尤其应当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深化法院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政治文明的规律之真、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之实,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现代司法制度。
第三,队伍建设要求职业化法官队伍之真,务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之实。人是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任务的组织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进而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求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之真,又务认真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之实。在业务素质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我们要求以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英法官队伍为目标之真。全国法院系统实行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门槛,就是着力提高法官队伍专业素质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又要务当前我国现有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之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培训、轮训,逐步提高现有法官队伍的知识层面和专业水平。当前,要按照法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人才战略要求,建立法院人才的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推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着力加强法官的宗旨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同时,又要实实在在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官,解决法官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工作创造一个好的条件、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自觉地献身于人民的审判事业。当前,要针对法官队伍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促进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创造能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爱惜人才的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加强监督,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调研工作
求真务实,求的是客观规律之真,务的是按照客观规律抓好工作之实。要坚持求真务实,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重视和坚持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这个“求”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我们就无法获得“真”,更无从去务实;同样,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就会疏于调查,怠于研究,即使去调研,也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抓不到调查的重点,找不准应研究的问题。因此,在法院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这是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也只有在认真搞好法院调研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把求真务实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精神指导调研,以抓好调研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关键是要将胡锦涛总书记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要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开展好工作,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要进一步深化对规律的认识,主动把握规律,自觉遵循和运用规律,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法院调研的具体工作中,在根本上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司法为民是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的10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学习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出发,按照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处理好认真贯彻执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与依法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要求的关系,切实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从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在法院调研工作中,重要的就是要增强调研成果的实用性,使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使调研工作真正调研到关键处、参谋到点子上、服务到决策中。要做到这点,抓好选题是个关键。只有选准、选好调研题目,调研成果才会有针对性、实用性,调研工作才不会放空炮。目前推行的重点课题调研就是规范调研选题、增强调研成果实用性的一个很好的尝试。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急、最盼的问题入手,确定好一定时期内调查研究的重点课题,着力解决那些关系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规划、立足实际、求真务实的调研选题制度,保证调研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第三,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在法院调研工作中,要不断深化对司法活动内在规律的认识,及时研究提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实践证明,按照司法活动自身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和指导,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方法。当前,要围绕群众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找准症结所在,规范信访接待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申诉权利。要针对目前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调研力度,为建立现代再审制度提供充分的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持。要结合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认真调研本地法院贯彻执行审限管理规定的实际情况,查找案件超审限的原因,研究提出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司法效率的措施和办法。要结合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速裁机制的调查研究。结合强化诉讼调解工作,深入调查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措施、新办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奋发向上,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沈德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