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和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1-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既是审判、执行等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随着人民法院工作的逐步发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地位与作用必将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一、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和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审判和执行活动全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需要有威严的审判环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配合和参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社会各种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所引起的各类案件连年增多。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维护现场秩序、制止不法行为、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方面,体现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第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维护机关的办公秩序和安全的重任,对于在审判机关区域内或因特定的案件引起的违法行为,法律应有条件地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职权:留置、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要完成这些任务,就必须有一支战斗力强,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警察队伍,既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懂得工作方法和技巧,还要善于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提高思想认识,配合相关工作的实施,才能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不出偏差,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严肃执法,服务保障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司法警察作为法院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窗口,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进而影响整个司法形象。因为司法警察的形象是人民法院内部具体形象的标杆。
二、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认识误区与问题产生的原因
首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在立法上存在不合理性和不确定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设立至今,有法定警种存在的明确规定,却无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的具体规定;有履行警察义务的相应规定,却无执行司法警务工作,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明确规定;有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要求,却无实现职责范围内的保障职能行使的规定,致使司法警察的职责不够明确具体。
其次,部分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有些法院领导认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人员必须配齐配强,对司法警察则可有可无,进而任意配备。
再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基础薄弱,装备落后,训练经费不足。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最显著的特征。但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等原因,警察技能和训练的内容、科目上不能科学的统筹安排,严重削弱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不能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适应法院的现实要求。
最后,司法警察工作强度大,环境艰苦恶劣。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警察常年与罪犯、当事人、旁听公民以及社会公众接触,常年外出配合执行和送达法律文书,遇到紧急情况,要随时随地出警执行任务;思想精神上的高度紧张使他们背负较重的心理压力。
三、加强和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具体举措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严肃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完善立法,制定规章,促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统一化和专业化。立法机关应当以立法的形式授予司法警察一定的警察权,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查处涉嫌与诉讼有关的一般性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职能以及执行实施的权力具体可将分散的妨害或影响诉讼的处罚规定集中起来,形成与三大诉讼法有效衔接的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并明确授予司法警察履行职能所必须的相应职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应根据上级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与其职权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行为规则和警力派遣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之在执行工作履行职能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从而更为有效的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作用,突出在审判工作中的不可代替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他们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转变司法观念,理清职责分工,把应当由司法警察去完成的任务,如依法强制执行、送达法律文书、财产保全或查封和调查取证等,从审执人员那里分离出来,交由司法警察来完成。这个分离的过程是职能界定的过程,是权利法定的过程,也是从理论上规范司法行为,整顿司法秩序,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的过程。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优化审判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作用。
第三,上级各部门系统重视,加强警务装备建设,解决训练的经费问题。良好的警务装备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是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应予以重视和保障。同时,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发展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推进警务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战斗力。我们还要完善司法警察训练。要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改进训练方法,确保训练时间、内容落实到实处,并切实解决法警的训练保障问题,使广大司法警察掌握履行本职工作的技能,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的完善,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上给予司法警察工作高度的重视,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用人考核和准入机制等各项制度。首先,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次,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特点,通过对司法警察工作职能、性质、地位、作用的介绍,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完成各项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最后,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好的司法警察工作经验和方法,大力宣传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维护审判秩序、严肃执法、维护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的牺性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教育司法警察队伍,感染人民群众,弘扬公平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作者:覃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