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一、提交证件
持证抵押:
1、房地产他项权力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书
6、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个人购买商品房抵押:
1、房地产他项权力登记申请表
2、购房合同(原件)
3、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预抵押许可证(期房)房地产权属准予登记通知书(现房)
7、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平面图、配置图(红线圈界、开发公司与抵押权人盖章确认)
个人或企业间抵押:
1、房地产他项权力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值确认文书
6、抵押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德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1、《青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8、土地评估报告(双方约定抵押额的除外)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权属登记申请表》后,持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权属登记收件窗口,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2、在交易中心办理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电话(2661891)查询办理情况,若已办结,可到收费发证窗口交纳税费并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