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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之外”的法官如何监管
发布日期:2011-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人们都认为“8小时之外是我的自由”,那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可要改变这样的认识了。为进一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法官“8小时以外”的时光,向法官发射“糖衣炮弹”,临桂法院学习深圳法院经验,即将系统出台有关规定以期对法官“8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该规定将加强对法官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
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法官可能会很不自在:怎么?法官就不能享受一般人的正常生活吗?法官难道就连业余生活都要受到监管吗?如果法官们对此不理解,就不妨回味一下这样一个事例:每年为高考出题的老师们,总是从开始工作到高考结束,都是“失去自由”的——不准回家,甚至连对外联系都要被切断的。有什么办法,工作性质如此。与此相类似,法官从事的也是特殊职业,背负着事关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比常人受到更多的约束也就没有什么不正常了。换言之,当了法官就要受到这样的约束,否则就不要当法官。

正因为“法官也是人”,所以才更要虑及一些法官经不起各种欲望的诱惑、被有个人目的的当事人“拖下水”的可能。因此,对法官实行“8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就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早该如此”。众所周知,司法公平是社会各层面相对公平的最后底线,而司法公平最终是要通过法官来体现的,只有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天平不发生倾斜,法律才能真正彰显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说,管住法官的“8小时以外”,也就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法官队伍的纯洁,也就等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从更长远的眼光看,法官群体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精英群体,是该重点保护不受玷污的。管住法官“8小时以外”之类的举措,尽管一时可能不被理解,但其良苦用心与长久之效,无疑会得到理性之人的充分理解与拥戴。

至于对法官们“8小时之外”如何进行监管,目前看来还大有创新的空间。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称,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法院工作人员家庭、律师管理部门、居委会、各种高消费场所等,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搜集信息,查询情况。但谁都看的出来,无论是规定的可操作性与监管力度,都还难以达到监管的最终目的。在可操作性上,集中的难点在于,既要履行监管职能,负起监管责任,又要确保法官真正的个人私生活空间不被打扰。而如何界定二者关系,同样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法规空白与操作技巧问题。在监管力度上,可以想象的是,那么多法官的生活圈子,仅靠法院政治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肯定远远不够。所以必须动员社会上众多的“眼睛”共同参与。

事实上,我们的社会本来就应该形成这样的环境:有特殊身份的人,如果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场合”,一旦遭遇举报或媒体曝光,其下场一般都十分狼狈。假如真的造就了这样的环境,比起法院的“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来,效果不是更有保证吗?

作者:秦树忠 高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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