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亮律师:自焚在拷问房屋所有权之虚
杨海亮律师:自焚在拷问房屋所有权之虚
文/杨海亮律师
“湖南株洲村民为阻止强拆自焚”,又一次自焚对抗拆迁!身为法律的使者,看到一次又一次的以身试法,对法律的滞后性及民权的软弱,感到无比沉痛。 两会期间,温总理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这是好事。我国自古以来重刑轻民,民权得不到保障,民权显障于法律为民法,因此民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需完善的,立法也好,执法也好,都应加大保护力度。 回到拆迁这一话题,国外有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不能泊来外国,但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是可以借鉴的。为何我们的房子在外面划个白圈圈就得消失?因为我们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一个很空虚的权利!依照我国法律,一个完整的房屋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作为不动产,跟土地捆绑在一起,即房随地走,我国的土地为国家及集体所有(集体到底是个啥概念我至今都没法弄明白),因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房屋所有权必须听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听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国家和集体靠行政权实施管理,行政权靠政府实施,如果政府的权利没得到有效控制或被某些人非法滥用,你的房屋还真正拥有所有权吗? 我曾经思考,房屋所有权有愧于所有权这个法律概念,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是个非常强硬的权利,是排第一位的。比如我有一个鸡蛋的所有权,如果我不愿意让你拿走,你就不能拿走,但是到了换成房屋,怎么就显得如此软弱?因为我国的拆迁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对滞后、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市场评估与操作不透明,对公共利益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方法,这就导致房屋所有权被土地使用权戕害得徒有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