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主张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债务
【案情介绍】
张先生向李女士借款50万,借期两年,同时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李女士。借款不到一年,因修建地铁,需拆迁该房屋,由此,张先生可获得300万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李女士得知后,提出将拆迁款优先偿还50万的债务,但张先生以债务未到期为由,拒绝用拆迁款支付债务。无奈李女士向拆迁人提出将拆迁款中的50万直接用来偿还抵押债权,但拆迁人以自己与李女士不具有直接法律关系为由拒绝配合。为保障自己的债务能得到履行,李女士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张先生偿还所欠的50万债务,并将拆迁人追加为第三人。
【律师观点】
王睿律师认为,抵押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拆迁人,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重新签订协议。本案中,抵押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拆迁款中包括了对被抵押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虽然张先生的还款期未到,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到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人可以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前清偿抵押房屋所担保的债权。
本案的李女士最终拿到了张先生就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的50万欠款。
本文发表于房地产时报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王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