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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发布日期:2011-04-25    作者:110网律师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3
、风险责任: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中特有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比例及方式,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4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 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中,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当事人享有优先受让他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对他方已取得的专利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专利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在技术成果权益归属问题上,当事人最好也明确规定,防止或减少纠纷发生。
5、研究开发计划
     
当事人双方应约定一个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等,各种计划应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及完成的期限。
       6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经费包干,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研究开发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
二是实报实销,实行该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补充支付,经费出现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如数返还。同时还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的报酬数额,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按照产品价格、实施技术后的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按照约定的其它方式计算。
       7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设备、器材、资料的权属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分别列出属于单方或共有的设备、器格、资料的清单。   
8、验收标准:因合同标的为无形的,对于验收应予以确认具体的标准。双方应该按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来验收。验收方法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委托方单方认可也可视为验收通过,最后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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